一审判决:秦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。秦某不服,认为领信用卡的时候不知道逾期需要支付这么多利息,银行没尽到义务,上诉。
二审判决:维持原判。
案例分析:法院认为,《中银行信用卡申请表》及申请表背面《银行信用卡(个人卡)领用合约》中对收费标准有单独表格,且收费标准、利息及费用等相关部分文字均进行了加粗加黑显示,秦某在申请人申明及签名处签写“本人已经阅读全部申请材料,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,愿意遵守领用合同(协议)的各项规则”并签名确认,能够证明银行履行了提示及说明义务,秦某应当按照合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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